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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发表时间:2026-10-06 18:02:34热度:5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23年6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公布 自2023 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0条第11条规定了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第十条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人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第十一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3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精简版)

第一,深圳无房,近3年内没有在深圳卖房、离婚分割房产。

第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必须是深户。退役军人或在外读书大学生除外。

第三,社保累计缴满3年。有三个子女的不受社保限制。

第四,收入资产审核: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54000元。3人及以内家庭总资产不超66万;4人及以上不超87万。注意:外地房产登记价,也算进家庭资产。

第五,不能同时享受深圳其他住房保障。

全部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才能申请深圳公租房